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486件7716人,起诉10855件21404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35件56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0件553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涵盖灭火器、柴油、化妆品、化肥、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分别是: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孙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这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全链条打击犯罪。如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孙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深入挖掘线索,发现涉案假伪劣化肥销往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地,依法追诉18名下游经销商。二是准确认定涉案产品的性质。如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涉案灭火器的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壁厚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由此判断系伪劣产品。三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在依法从严打击主犯的同时,对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以获取固定工资为主要报酬来源且地位作用和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在其认罪认罚基础上,依法对其强制措施和量刑予以区分,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四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如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执法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聚焦网络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接合部食药安全等问题,协同发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借用被告人陈某某申请的“三盛”牌干粉灭火器3C资质证书和检验报告,租用陈某某名下三盛公司的部分厂房,雇佣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组织生产“三盛”牌干粉灭火器。潘某某负责采购灭火器筒体、灌装机、包装机、贴标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原材料,张某某具体组织工人进行筒体灌装干粉、加压、贴标、打包等工作。潘某某等人为节约生产成本,采购壁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筒体,违规使用空气压缩机加压,并填充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剂,生产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潘某某、张某某将生产的“三盛”牌干粉灭火器全部销售给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计484821具,应收货款1111万余元,已收货款1007万余元。
其间,被告人陈某某将其名下三盛公司一半厂房出租给潘某某用于灌装灭火器,同时生产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398850具,并销售给潘某某等人使用,应收货款352万余元,已收货款290万余元。
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主要成分含量(磷酸二氢铵)、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筒体爆破压力等项目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023年12月14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25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28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7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涉案灭火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相关线索后,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淮北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厘清取证思路和侦查方向: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对查扣的“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检测,明确涉案灭火器是否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夯实伪劣产品认定基础。二是重点围绕销售金额进行取证,查明涉案公司销售记录、物流数据、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构建“生产—销售—资金回流”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涉案金额。三是提取涉案人员的手机数据,重点固定涉案人员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通过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综合认定涉案人员是否具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故意。四是深挖案件线索,摸清销售渠道,堵截销售终端,全力消除不合格灭火器造成的安全隐患。
审查起诉阶段。一是确认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潘某某生产的涉案灭火器均销售给吴某某经营的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又通过网络渠道销往全国各地,如何认定已售出灭火器的质量尤为关键。本案公安机关从潘某某的生产厂房、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分别查扣了“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均不合格,结合潘某某、吴某某等人的供述,已销售灭火器与检验不合格灭火器在原料来源、生产流程、销售价格等方面均具有同一性,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故足以认定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二是精准核算犯罪数额。引导公安机关从三盛公司财务和统计工作人员电脑中补充提取陈某某生产、销售的灭火器筒体统计表,并结合潘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以及潘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扣除陈某某生产、销售的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的1.17mm灭火器筒体2282具,计算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的数量和金额。三是联合审查、分层处理,全链条打击犯罪。因本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上下游犯罪,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审查证据,并制定分层处理方案,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积极参与犯罪、地位作用显著,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一是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向衔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推动解决灭火器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相关单位均予以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部署开展了灭火器专项督查检查和执法行动。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淮北市消防支队签订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意见,形成保护合力。二是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检察机关建立“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监督模型”,筛查出大量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线索,仅其中一个案件线个,查实销售伪劣灭火器450万具,涉案金额高达1.49亿元,扣押涉案款1550万元。该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并向全国推广。
(一)严惩制售伪劣消防器材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灭火器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环,对于控制火势发展、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本案被告人将生产的筒体壁厚缩水、灭火剂性能不达标的不合格灭火器混入正规销售渠道,造成“带病流通”的安全隐患。针对涉案灭火器流向全国各地、证据庞杂的复杂案情,检察机关及时引导侦查,通过穿透式审查生产销售记录、物流数据、资金流向等证据,准确认定涉案灭火器质量和犯罪数额,同时追捕追诉上下游涉案人员,实现犯罪全链条打击,切实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守护器”的安全底线。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分层精准打击犯罪。对于涉案人员层级复杂、犯罪情节差异明显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检察机关建立“上下联动+逐案会商”审查机制,通过犯罪作用图谱精准划分责任梯度,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分层处理。对犯罪链条中组织生产、技术造假、销售核心等关键人员,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违法所得等因素从严惩处;对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参与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从宽处理。
(三)深化“数字检察+系统治理”融合机制,促进灭火器市场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依托数字监督模型对行业生产检测、流通数据等进行分析,通过价格异常、检测报告雷同等数据要素锁定类案监督线索。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消防产品领域源头治理,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灭火器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公共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域”的良好效果。
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袁某甲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2018年以来,被告人袁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龙某甲等人先后注册、实际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并以重庆市渝北区黑石子油库、长寿区沙溪油库和化工码头为储存、转运、制假、售假基地,使用工业白油、大密度重油等制假原料,按照相应比例勾兑、调色后,将成品作为车用0号柴油对外销售。其中,被告人袁某甲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被告人龙某甲参与管理日常事务并负责拆借大额资金购买制假原材料,被告人蒋某、袁某乙、袁某丙、龙某乙、唐某等人负责具体收购原料油、勾兑假柴油、发油等。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已勾兑待销售成品1300余吨、制假原料油及半成品500余吨、储油罐40余个、油罐车10余辆。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油品均系不合格产品。经审计,被告人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车用0号柴油金额为人民币8.3亿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甲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组织安排工人在厂区内修建沉淀池、排水管道等设施,将勾兑伪劣柴油产生的油水混合物,通过上述设施排放至厂区外,造成周边土壤及水域污染。经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认定,排出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9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污染环境罪对袁某甲提起公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龙某某、蒋某等6人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污染环境罪判处袁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并处罚金五亿元、一万元,鉴于袁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袁某甲原判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亿零二十六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龙某甲等六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八万至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袁某甲等人提出上诉。2023年3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本案系公安部督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检察机关应邀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袁某甲辩解其销售的柴油中包括从正规渠道采购的合格成品油,售出柴油已消费使用无法鉴定,销售数额难以认定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取证建议:一是查明加工制作不合格柴油原料来源、勾兑配比、调色比例等问题,查找其下级经销商及销售渠道;二是查明犯罪团伙是否采购合格成品油予以销售,若该情况属实,则应将对应的销售数额予以扣减;三是加强与成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就成品油流通、批发仓储、监管机制等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四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查获的柴油进行鉴定,委托审计机构对劣质柴油的销售数额进行审计。此外,检察机关在审查现场勘验照片和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时发现,本案作案窝点设备简陋,现场遍布油污废水,可能产生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遂建议公安机关对排水沟、渗水池等重点区域取样、送检。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补强固定证据。本案被告人辩解所涉原料为正规渠道购买的柴油。为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到江苏南京、南通、扬州等地实地走访售油单位,询问相关证人,收集完善销售凭证等证据,实地调查成品油产业生态链,了解专业背景知识。二是综合把握“伪劣”产品实质内涵。经鉴定,查获的柴油多项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检察机关经咨询专业意见后认为,长期使用该类柴油会明显损害发动机等汽车部件,涉案柴油应认定为伪劣产品。三是深挖下游犯罪链条。检察机关通过对电子数据、台账流水的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发现本案涉及大批专门采购伪劣柴油对外转售的下游经销商,遂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下游犯罪侦查取证工作,追诉同案犯及下游经销商近20人,其中4人已判决。四是全面精准指控犯罪。为全面准确评价犯罪,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涉案油库附近农田和水域重金属含量均超标、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定意见,实地核实周边区域污染情况。经审查,袁某甲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机关遂将污染环境罪纳入指控罪名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五是合理提出量刑建议。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综合考虑被告人袁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年纪较大等情节,提出合理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收到终审判决后,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伪劣柴油进行集中销毁。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同成品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成品油流通方面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就联合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建立定期通报和研究会商机制,共同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一)依法从严打击伪劣成品油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柴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工业白油和大密度油简单混合勾兑和添加色粉调制而成的劣质柴油,其闪点、密度、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等关键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长期使用此类伪劣柴油会造成车辆发动机动力不足,损害机动车部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加工制造伪劣柴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任意排放会污染周边土地和水域,破坏生态环境。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柴油犯罪,有利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成品油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本案作案周期长,账目纷繁复杂,犯罪团伙为掩盖制假售假行为,存在真假混卖的情形。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精准指控犯罪,检察机关结合电子账目、进货清单、银行流水、言词证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确定形成闭环的犯罪起算节点,最终通过审计认定本案伪劣柴油销售数额达8亿余元。同时,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异地取证、跨省域走访,深挖彻查犯罪线索,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分层分类打击团伙犯罪。本案犯罪团伙具有犯罪成员家族化、作案模式公司化特征,作案时间跨度长、伪劣产品数量大,导致各被告人涉案犯罪数额普遍较大。为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主犯的同时,对于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以获取固定工资为主要报酬来源且地位作用和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对其强制措施和量刑予以区分,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2021年起,被告人吴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22年2月至5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抽样检查,并扣押涉案的婴幼儿化妆品一批。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婴幼儿化妆品中分别检出“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成分。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31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含禁用成分的婴幼儿化妆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同年7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原址以他人名义注册广州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继续从事生产、销售婴幼儿化妆品的经营活动。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筱某某婴亲霜”“杏某某臻护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原料“他克莫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17000元。后中某公司对上述婴幼儿化妆品进行召回,未召回货值金额共计4296元。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6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于同年5月6日对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9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6万余元,并就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判决已生效。
侦查阶段。2023年5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吴某某所生产的婴幼儿面霜销售至全国各地,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生产记录、产品去向以查明犯罪数额。一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全面调取涉案产品的配料单、生产记录、生产批号、销售记录等证据,审查购入禁用物质的发票、产品生产管理流程、手机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向员工核实生产记录、配料单等情况,以全面查明问题批次产品;二是向异地买家取证,调取相关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购销合同等客观证据。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跨区域调取了行政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夯实了案件质量。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和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检察机关从公司股东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公司流水明细等客观证据入手,锁定吴某某在两个企业的实际控制地位,查明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另设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化妆品的犯罪事实。二是针对吴某某否认主观明知,提出添加禁用原料系“工人误添加”的辩解,检察机关运用正向审查与反向求证的方式,既从原料采购发票、禁用物质编码、聊天记录等角度审查其组织生产过程与禁用物质的密切关联性,又从产品生产管理流程、从业时长等经验法则推定其主观明知。三是通过梳理涉案扣押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据,异地买家的购销合同、送货单、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签的销售记录和送货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四是吴某某从业时间长,生产、销售的产品长期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多维度打击侵犯婴幼儿权益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和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前端守护婴幼儿化妆品安全。
(一)依托行刑衔接机制,高质效打击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婴幼儿是国家重点保护群体,婴幼儿产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使用含违禁成分的产品将对婴幼儿造成无法预估的伤害。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通过行刑衔接备案机制,实现案件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形成了“行政查处—刑事侦查—检察监督”的联动模式,从严打击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同时针对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侦查阶段“换壳经营”继续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的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收集犯罪行为连续性的证据,基于准确且全面认定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卫婴幼儿保护安全线。
(二)构建全链条客观证据体系,精准认定主观明知及销售金额。网络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犯罪链条化、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存在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主体穿透+资金穿透+数据穿透”的复合型审查模式,把握涉案公司的人员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流水明细等细节,结合犯罪行为的前后连续性以及伪劣产品检测报告、银行流水、采购发票等客观证据,依法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原料—生产—销售”证据体系,重点分析匹配产品照片、产品批号、生产记录等证据实现证据闭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三)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加大民生安全司法保护力度。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专用产品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婴幼儿群体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构建“刑事追责+公益追偿+行业治理”多维监督闭环,通过刑事严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方式综合履职。检察机关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针对监管漏洞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有效的建议措施,形成婴幼儿产品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经营河南家某化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某公司”)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生产复合肥过程中,以氯化铵、尿素为主要原料配比成肥料颗粒,从同一出料口灌装到订制好的“好收成”“施特尔”“肥利丹”等二十余种品牌的复合肥包装袋内,销售给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七省份的78家经销商。经查证,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7日,被告人陈某销售伪劣复合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经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复合肥的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项目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包装袋上标注的养分含量明显不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2月底至5月,被告人孙某(陈某的妻子)在任家某公司会计期间,明知该厂生产、销售的系不符合标准复合肥的情况下,仍为陈某生产、销售伪劣复合肥开具出库单、记录生产量、发工资等提供帮助,涉案金额2556万余元。
2023年12月1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孙某提出上诉,2024年9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针对性提出深挖上下游、追诉漏犯、确保全链条打击的意见。检察机关经分析比对发现,被告人陈某与同案犯在生产持续时间、数量、销售金额等方面供述不一致,且从公司账本、交易记录等证据推算出的生产规模与已掌握的涉案金额也不能对应。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遗漏多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故依法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电子数据,明确应当追诉人员的范围及身份信息。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追诉漏犯。检察机关全面分析被告人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梳理被告人陈某的购销链条,又以被告人孙某记载的公司账本、管理人员冯某某记载的发货记录等客观证据为有力支撑,完整重建被告人陈某的销售网,依法追诉18名漏犯(另案处理),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二是精准认定涉案金额。针对部分经销商关于化肥自用、未全部发货等辩解理由,积极督促公安机关梳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记录,反复核查、依法核减,最终确定了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对案件反映出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检验、抽检职责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从源头上保障农资质量安全。
(一)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化肥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是粮食的“粮食”,事关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更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体现从严政策,确保案件质量。被告人陈某生产的伪劣化肥销售区域涉及七个省份,检察机关通过全链条打击,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跨区域捣毁制假售假源头。被告人陈某曾因制售伪劣化肥被判处刑罚,现又继续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其主观恶性深,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有力促进农资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加强司法执法协同,促进办案质效提升。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大控方意识,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在侦查思路、打击范围、证据补查、法律适用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共识。在提前介入环节,建议公安机关将侦查范围扩大至特定关系人资金网,穿透资金链条,准确认定涉案金额超亿元;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防止违法资金转移。通过延伸办案触角,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创新农资监管方式,利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实现农资产品“一品一码”,构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追溯体系。
(三)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注重监督实效。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扣押、物证提取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检察机关针对本案涉及下游经销商众多,特邀多名审计人员协助对涉案电子数据、发货清单、交易明细进行分析,追根溯源,向下摸清销售渠道,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下游经销商立案侦查,以检察履职切实保障农资安全和农民利益。
2017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自行购买的黄芪、蛇床子等中草药自制化妆品,售卖给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202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加工地点依法扣押“植物祛斑祛黄莹肌如玉粉”“退红粉”等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5年1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侦查阶段。2024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衔接信息通报机制,知悉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三无”化妆品的行政违法线索,即建议行政机关委托检验。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涉案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检察机关进一步建议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通过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追踪快递物流信息等方式,成功追捕上游生产商王某某。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精准认定案件性质。涉案化妆品经鉴定均为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但经梳理涉案店铺顾客评价、12345投诉数据及向部分消费者进行取证,并未发现涉案化妆品造成消费者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不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要件,遂对王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责。二是准确界定生产、销售金额。依托王某某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物流寄递信息等,结合手机鉴定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货凭证,在海量数据中提取出王某某制作化妆品并向下游销售的起始时间、种类、数量、单价等事实,综合认定已销售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合并计算生产、销售金额。三是明确主观明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重点对在案电子数据进行整理,由此锁定王某某进货的中草药原料商、自制药方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审查认定的事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成功瓦解王某某的脱罪心理,自愿认罪认罚,推动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共计50万元,有力维护化妆品行业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通报,建议对涉案店铺作出闭店下架商品等处理。同时,结合化妆品等民生安全领域伪劣产品犯罪发案情况,健全完善与公安、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开展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销售网点、美容机构的监督力度,并做好化妆品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全链条惩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促进美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美妆行业发展迅速,化妆品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产品。本案被告人在既无专业知识,也无制售资格的情况下,自行购买中草药,通过家庭作坊形式将中草药进行配比、包装,未经专业检测即通过网络对下游销售,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隐患。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线索移送及信息共享,从交易金额认定、关联犯罪定性、行刑衔接等方面开展协作取证,构建“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证据体系。全力维护消费者安全与消费权益。
(二)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化妆品时间跨度长、种类多,需对其生产、销售的实际数量、金额、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进行重点审查。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向消费者取证,明确涉案化妆品是否造成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确保准确定性。另一方面,鉴于王某某系通过快递对外销售,且附有进货单据等情况,确立以发货凭证为基础,与下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流水一一对应的审查思路,确定已销售数量。因已销售化妆品均已灭失,检察机关通过讯问被告人,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确定被告人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地点、工艺、包装、价格等均未发生变化,故认定其通过网络销售的产品与现场查获的伪劣产品质量并无差别,从而将已销售产品均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保障打击力度。
(三)持续聚焦民生问题,推动化妆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检察机关以案件办理为切口,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创新“全额退赔+预缴罚金”追责机制,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行为人实现有效威慑。刑事检察部门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研,同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议加强医美行业监管。此外,联合职能部门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帮助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4人按照各自分工,由武某某提供雄黄、水牛角等原材料及制作方法,租用包装场地,购买封膜机、喷码机等包装设备,由姬某某、于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加工、包装、塑封、粘贴商标等,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散装药丸和成品)销售给被告人李某某,所得销售金额30万元。6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扣武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价值共计19800元。
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罗某等3人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通过网络销售给下级代理卓某某、张某某,所得销售金额219余万元。6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获被告人李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价值共计164万余元。被告人卓某某、张某某又将购买的假冒安宫牛黄丸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分别为57万余元、6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的安宫牛黄丸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均系假药。
2023年10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对武某某、李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2024年7月16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七十万到二万元不等;以生产假药罪判处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到一千元不等;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卓某某、张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7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涉案药品抽样检验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重点督促公安机关深挖犯罪线索,查清生产、销售各环节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30日、10月21日、10月26日三次移送审查起诉共26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一方面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的安宫牛黄丸进行检验,经检验,涉案的安宫牛黄丸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均系假药;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存在显著差异,不属于“相同的商标”。故检察机关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二是精准认定犯罪金额。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的从业经历、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已销售的安宫牛黄丸与查获的安宫牛黄丸,在原材料、制作方法、生产环境等方面具有同一性,据此认定已销售的安宫牛黄丸也均系假药。被告人李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关于犯罪数额、销售假药数量的供述反复,对计算方式提出异议。检察机关认真梳理全部交易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厘清被告人已销售假药金额和现场扣押假药金额,完善了证据链条。三是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结合各被告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药品进货渠道和价格、销售渠道和价格以及生产、销售方式等事实综合判断认定其主观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向不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生产者购买成品及散装安宫牛黄丸,组织工人对散装药丸进行包装、粘贴商标、销售等行为,均足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一)聚焦民生福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网络销售药品逐渐深入百姓生活,无生产厂家、冒充正规企业生产的假药也流入了市场。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销售范围涉及十多个省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建议公安机关深挖彻查犯罪链条,全面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重拳出击,实现全链条打击;针对主要被告人提出的无罪辩解,认真审查涉案药品检验报告,听取相关行政部门意见,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聚焦高质效办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办理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且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药案件中,检察机关坚持抓实案件质量,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本案中,检察机关按照分层分类处理方式,对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主观恶性大的涉案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聚焦综合治理,加治宣传力度。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聚焦重点群体、重要时点,主动联合宣传部门,通过白山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检察公众号向群众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以及如何辨别假药劣药等知识,有效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能力,从源头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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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高度关心我国种业安全和发展,多次强...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高度关心我国种业安全和发展,多次强调“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春分时节,农耕大忙,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了新一年的粮食丰收而奔波奋战在田间地头。如何保障品种权人、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个人都能从良种推广使用中获取更大利益,一直是郑州中院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重要指导原则。近年来审理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存在大量注册有相关资质的种子经营者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以“白包”(无种子标签)“套包”(标签为A品种实则内装B品种)等形式进行侵权销售;也有部分农户及农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种子销售活动;部分侵权人通过网络宣传手段扩大侵权范围,严重影响广大品种权人与用种户合法权益。
此次郑州中院选取2024年度审结的部分植物新品种侵权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旨在警醒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种子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提升涉种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维护种子市场健康交易秩序。
案例一:延津县帝某种业公司与清丰县某农资门市部、李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三:红某辣椒种业公司与扶沟县某食品加工坊、艾某种苗科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帝某种业公司经品种权人授权在“郑麦136”审定区域内独家享有该品种的生产、加工、销售、品种权维权打假及二级授权的权利。某公证书显示李某在其经营的清丰县某农资门市部对外销售“郑麦136”种子。李某辩称是帮助种粮大户销售粮食而非种子,并申请两个种粮大户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显示其销售给面粉加工企业的小麦价格要低于李某对外销售的价格。李某当庭认可公证视频里的销售人员就是其本人。视频录音显示李某称:“白皮(包装)查得紧”“136还有三万多斤”“纯度保证不了你不敢要,纯度和芽率你不用考虑,我是把质量的”。
郑州中院一审认定清丰县某农资门市部、李某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河南省范围内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郑州中院集中管辖,二审为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基本农作物的小麦品种同时具有繁殖材料和收获材料属性,区分被控侵权人是种子销售行为还是售卖商品粮的普通商业行为,成为侵权人答辩及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重点和难点。清丰县某农资门市部是办理有相关种子经营证照的经营者,该种资质会成为法院分析认定侵权行为的基础,该类经营资质要求其应当对种子经营的相关行业规则、法律规定等有基本的认知。种子价格一般是高于商品粮销售价格的,纯度和芽率也是与种子销售相关的指标,种子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更是种子经营者市场销售的基本要求,综合上述对交易行为的分析,认定李某系未经许可而销售涉案品种种子,构成侵权。至于其是否是代种田大户销售,并不影响对其侵权性质的判定。
河南科技学院是“百农307”小麦品种的品种权人,其授权秋某种业公司在河南省驻马店、周口等地的审定区域,独家生产经营“百农307”种子,同时授权秋某公司在上述授权区域内可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打假,提起诉讼等相关事宜。宏某公司将其部分经营场所出租给任某经营种子,任某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未获得品种权人许可而对外销售“百农307”小麦种子,构成侵权。
公司将自己的部分经营场所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事商业活动,应督促承租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从事特殊商品交易的相关手续。本案中宏某公司具有种子经营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悬挂有相关种子经营活动的宣传广告用语,其主观上应明知销售种子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办理相关手续。任某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同时因未获得品种权人许可而构成民事侵权。任某利用宏某公司场地进行销售种子的活动,消费者出于对宏某公司经营资质的信任而选择进行交易,故宏某公司应对任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红某辣椒种业公司与扶沟县某食品加工坊、艾某种苗科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红某辣椒种业公司经授权取得“望天红二号”辣椒植物新品种的独占许可,其从扶沟县某食品加工坊处购得被诉侵权产品辣椒种子,包装袋上显示品种名为“瑞红2号”辣椒种子,同时标注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检疫证编号及生产商艾某种苗科技公司名称,经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追溯信息显示的内容亦指向艾某公司。经法院委托对案涉种子真实性检测,显示差异位点数为0,判定为近似品种。
郑州中院一审判决扶沟县某食品加工坊停止销售侵权种子的行为;艾某种苗科技公司停止繁育、销售侵权种子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1万元。艾某种苗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种为蔬菜类辣椒品种,市场销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菜篮子”质量。同时该辣椒品种为国内主体培育,在当前果蔬类品种多被国外育种企业垄断的情形下,更具有种业自主创新的典型示范意义。种子标签是种子包装上附带的标识信息,对辨识种子产品提供者、保障种子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标签的使用也作了严格的规定。本案即通过种子标签确定侵权种子的生产商并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普通种子经营商户,销售种子标签真实完整的种子产品,既是种子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在侵权诉讼中能否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考量依据。
烟台农科院是“烟薯25”甘薯的品种权人。山东薯某公司经授权可以生产、销售“烟薯25”并合理确定生产合作单位,但无权再授权他人销售“烟薯 25”品种。山东薯某公司与河南薯某公司签订《委托种植(扩繁)协议》,委托河南薯某公司在其种植基地种植扩繁“烟薯 25”,该委托并不涉及销售“烟薯 25”的相关内容。烟台农科院认为河南薯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销售“烟薯25”,侵犯了其涉案品种权。
郑州中院一审认定河南薯某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9.7万元。河南薯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托人、被许可人超出与品种权人约定的规模或者区域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超出与品种权人约定的规模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构成侵权。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合同形式确定合作各方知识产权归属、范围、期限、价值等成为知识产权转化利用过程中的重要方式。签约各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益,超出合同授权之外的行为即可能构成侵权。
合肥丰某种业公司经品种权人授权享有“烟农1212”小麦品种在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区域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独立维权。2023年6月,张某与购种者朱某签订《大田用种协议》,约定张某向朱某提供种子60万斤,每斤1.78元;种子达到大田用种标准,纯度达到国家用种标准。后朱某实际装车运输70260斤小麦,付款125060元,转账说明:“烟农1212”麦种款。张某举证显示,其向其他农户以1.645元收购小麦供给朱某,其仅获利9531元。
郑州中院一审判决张某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烟农1212”植物新品种权小麦种子的行为;赔偿合肥丰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变更赔偿数额为15万元。
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在无法准确查明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也无许可费用参考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适用法定赔偿。此时就需要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被侵权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
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交易量达60万斤,数额较大;从张某交易过程中的电话录音等内容可以显示张某明知无相关授权而进行涉案品种的销售行为,经营种子的目的明确,侵权故意程度较大;张某担任多个涉农企业的法人或股东,应当明知从事种业经营活动需具备相关资质,故而其实施本案种子销售行为,主观故意明显;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属无标签、无标识的种子,侵权情节严重。通过对上述各项侵权因素的综合分析,故而二审确定了更高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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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5月30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5月30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工作部以“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为主题举办开放日活动,并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使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司法社工的专业价值,推动各地进一步拓深拓宽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延伸为“保护+预防”的系统工程,全方位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
该批案例共6件,分别为司法社工提供分级分类干预矫治服务的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司法社工提供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的林某某被猥亵案,司法社工助力精准观护工作的施某某等五人盗窃案,司法社工对因案致困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服务的常某某放火案,司法社工协助开展临界预防服务的钱某某、曹某某等人盗窃案,司法社工提供社会调查服务的何某某抢夺案。这些案例覆盖多个罪名、多种司法处遇方式,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司法社工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案件办理、矫治帮教等全流程工作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司法社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意义。
2023年3月17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它的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迈入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在该标准指导下,当前司法社工已有序嵌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流程,尤其在心理干预、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和个性化帮教方案。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与党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司法社工深度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教育矫治、社区矫正以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政策和法律具体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建立协同机制,支持司法社工参与分级分类干预矫治
2024年3月14日,袁某某(男,15岁)被彭某某(男,14岁)、方某某(男,15岁)等人纠集至浙江省台州市某区公寓,使用扫把、木棍等工具殴打杨某某并抢走现金人民币300元。经鉴定,杨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立案侦查,3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对袁某某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对彭某某批准逮捕,对方某某不批准逮捕。同年9月12日,检察机关对方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协同公安机关对袁某某开展临界预防干预矫治,对彭某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一)精准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对袁某某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袁某某的行为不够刑事处罚,遂对其终止侦查,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处罚决定,因其违法时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不予执行。检察机关根据该区严重不良行为帮扶办法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袁某某纳入其所在社区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对象,组建以司法社工为主体的帮教团队,对其开展帮教矫治。一是聚焦监护缺失,改善亲子关系。司法社工多次走访发现,其父亲忙于工作、疏于管教,通过案例分享、课程学习等方式,提升其责任心和监护能力;通过真心话大冒险、亲子互动等形式,创造互动机会,促进亲子关系改善。二是聚焦就业能力提升,拓展观护基地功能。袁某某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检察机关发挥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功能,将袁某某送入观护基地学习咖啡制作技艺,并由司法社工进行日常跟踪帮扶。三是聚焦不良朋友圈,改善社会关系。针对社会调查中发现的袁某某交友复杂,导致严重不良行为问题,司法社工通过日常跟踪,引导其脱离不良朋友圈;同时,通过组织其参与兴趣小组、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扩大正向社交圈子,提升社交能力。
(二)分级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该区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及时引入司法社工全程跟进,开展社会调查,并对彭某某、方某某开展矫治教育。一是开展心理评估和甄别,引导成长。彭某某案发前曾有多次严重不良行为,检察机关对其心理评估和甄别,发现彭某某因父母教育方式粗暴,内在自卑胆怯、外在叛逆冲动。司法社工采用优势视角教育引导彭某某发掘自身潜能和优点,增强自我肯定;鼓励其在羁押期间坚持学习和撰写日记,反省自身错误,培养情绪管理和自我调节能力。二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针对彭某某父亲在被讯问过程中多次拒绝履行到场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检察机关对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予以口头训诫,联合司法社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采取实境教学、课堂教学、心理干预等方法,促进父母履职、家庭尽责。三是链接志愿服务项目,促进社会融入。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方某某性格内向、易受他人诱导的情况,检察机关链接有关机构开展的“奔跑吧少年”罪错未成年人成长志愿服务项目,组建“办案人员+司法社工+志愿者”的帮教团队,鼓励方某某参加“给环卫工人送清凉、照顾孤寡老人、垃圾分类宣传”等志愿活动,给予其肯定和激励。在善意的反馈中,方某某逐渐放下防备心理,积极融入社会。
(三)提前感知未成年人行为偏差信息。检察机关通过司法社工的跟踪反馈了解到,袁某某、方某某朋友圈内有二十余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长期聚集,建议公安机关将在该案中发现的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扶苗”数字平台,动态感知该群体未成年人的异常行为信息。针对出入网吧、酒吧、网约房等重点管控场所提前预警,按需组建帮教团队,分配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者等专业力量,通过数字平台链接公益活动、技能培训等资源,及时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分层帮扶矫治。对发现的在校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学校共同建立“校园联勤工作站”,实现从学校单管到社会共管的转变。
(四)建立协同治理模式。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统筹协同,区委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出台《罪错未成年人一体化分级干预实施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司法社工全流程参与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工作,解决“事前发现预警难、事中精准帮扶难、事后重复治理难”等问题,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一体协作,构建“惩、教、防、护、治”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
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引入司法社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扶,并依托数字平台对该类未成年人群体实施早期干预,预防再犯,以智治促治理。在矫治工作中,通过拓展观护基地功能、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等方式,建立分工协同、资源共享、项目支持的协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积极推动司法社工全流程参与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工作,做实“帮教+预防”和“治理+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体系。
2024年某日,林某某(女,11岁)到母亲章某的工作单位写作业,期间与章某同事王某某聊天,王某某趁机将门反锁对林某某实施猥亵。林某某被猥亵后,出现情绪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状。章某询问得知林某某遭受王某某猥亵后报警。2025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时介入,依法办案与保护救助并重。案发后,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同时,主动联系章某询问案发后林某某状况,得知林某某于案发后出现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一系列创伤反应,且因章某自行委托的心理咨询师未能与林某某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对心理疏导工作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等情况,遂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在充分核实林某某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个体脱敏+家庭赋能+社会支持”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二)精准施策,扎实开展个体疏导工作。该案具有单亲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个特点,疗愈心理创伤、修复人际交往信任是疏导工作的关键。一是破除封闭恐惧,搭建社交信任。因本案系发生在私密空间的侵害案件,为有效缓解儿童恐惧应激情绪,检察机关协同司法社工将初次见面地点约定在开放式森林公园。通过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缓林某某紧张情绪,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联结。二是降低心理抵抗,引导放松心情。司法社工观察发现林某某喜欢小动物,遂将小动物引入后续疏导情境。通过委托其担任“宠物护理员”,借助人宠互动引导其理解并接纳自身的情绪变化。三是消除自我否定,鼓励释放压力。经充分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逐渐能够主动讲述案件带来的困扰。司法社工遂进一步引入“OH卡牌”叙事疗法,引导林某某将创伤经历外化为“发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点进行认知脱敏,破除其认为自己不该与他人独处的自责、遭遇侵害的羞耻等负面感受,鼓励其参加舞蹈课程释放压力和不良情绪。经疏导,林某某个人尊严感、价值感产生正向转变,积极融入集体,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并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参加庭审,直面内心恐惧,勇敢走出阴影。
(三)家庭教育指导,提升亲子互动质量。2024年12月,检察干警与司法社工在联合家访、掌握心理疏导进展情况过程中得知,被害人母亲章某曾在幼年遭遇类似侵害且未及时获得心理疏导,导致成年后难以与男性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年幼时章某即与丈夫离异,该创伤经历进一步激化了章某因本案产生的焦虑、愧疚情绪,甚至产生女儿人生将重复不幸的消极想法。为避免焦虑情绪的不良传导加重其女儿创伤,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针对章某特殊情况梳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重点,设计“快乐储蓄罐”工具帮助章某化解忧虑情绪;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绪卡片引导章某主动感知女儿情绪;通过“沟通显微镜”帮助分析亲子交流障碍,引导章某正确安抚女儿不安情绪;组织章某及其女儿参加“户外园艺互动”“专属树洞时间”和“新起点仪式”等活动,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强化家庭成员情感连接。经过针对性帮扶,章某有效缓解了焦虑情绪及创伤阴影,与林某某重建良好亲子关系,家庭监护功能得以改善。
(四)社会支持,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愈后难题,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选派固定司法社工在检察机关“驻岗”,常态化协助检察办案。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周期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积极协调链接有关部门的救助帮扶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所需资金,并从学校教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2022年以来,该区检察院协同各方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救助帮扶,帮助22名被害儿童走出阴霾,重回阳光生活。
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都有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帮助他们重回阳光生活是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心理康复系统性、专业性强,仅靠检察机关难以完成,需要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协同配合。在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当与专业力量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专长,全面梳理分析案件情节,准确评估被害人心理创伤的内在诱因和外在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案一策”心理疗愈方案。对于单亲家庭等特殊监护情形,要切实提升家庭保护能力,有效阻断“持续伤害”和“代际创伤”。
2023年7月,施某某(男,17岁)、徐某某(男,17岁)与赵某某(男,15岁)、李某某(男,15岁)、孔某某(男,15岁)采用拉车门等手段多次实施盗窃。其中,施某某参与盗窃4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徐某某参与盗窃3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2024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施某某、徐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分别为八个月、六个月。2025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考验期满的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4月,对表现良好的施某某缩短考验期一个月,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的赵某某、李某某、孔某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于2023年10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一)前置观护流程,精准选定观护场所。检察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的邀请,在施某某等人被抓获之初就介入案件。根据该市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与公安机关共商观护帮教举措。检察机关介入后,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五名迷途少年开展观护帮教。为有效改变其生活环境,增强矫治效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在征得五人及其家长的同意后,将在本地没有居所的施某某、徐某某先安排在企业型观护基地接受帮教,后调整至社会组织型、职业学校型观护基地开展帮教;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赵某某等三人,安排在社区型观护基地开展观护帮教。
(二)因人施策帮教,多维赋能全面矫治。检察机关牵头组建“民警+检察官+司法社工+志愿者”的个案帮教小组,依托“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施某某等人进行分级评估,确定再犯风险等级,并为他们量身定制帮教方案、明确帮教重点。一是提升自律意识。在观护基地内,司法社工对施某某等五人系统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等工作,并着重纠正五人抽烟喝酒、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徐某某先后3次参加社区反诈、防网络沉迷等主题普法活动,获评社区“学法好少年”。二是改善亲子关系。司法社工对施某某等五人的家长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不同家庭存在的问题,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对亲子关系紧张的施某某家长,通过提供正向教养课程培训,改善其简单粗暴、不注重沟通的教育方式;对在异地的徐某某家长,依托“澄爱护苗”线上帮教平台进行远程指导,督促其定期看望徐某某,让徐某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对疏于监管的赵某某等三人家长,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沟通,主动关注其社会交往动态,杜绝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三是做好人生规划。针对施某某等五人心态迷惘的问题,司法社工会同家长一起为他们确定人生规划,并邀请志愿者开展就业辅导讲座、岗位体验等活动,让孩子们懂得遵规守纪、自食其力的重要性,明确人生目标。
(三)动态调整观护,畅通回归社会路径。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每半个月就观护帮教情况进行沟通交流,适时调整观护方案。一是动态调整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在观护帮教期间,施某某表示想完成学业,检察机关协调联系帮助其重新回到学校,同时将施某某转至社会组织型观护基地开展帮教。因施某某考察帮教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缩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一个月。二是动态调整观护基地。检察机关了解徐某某有从事新媒体行业的意愿后,将其调整至职业学校型观护基地,由基地提供新媒体制作职业技能培训。司法社工联系爱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025年1月,徐某某进入一家企业实习,并由企业负责人担任观护观察员,协助开展观护。三是动态选取走访对象。在前期常规走访基础上,司法社工每周选择走访赵某某等三人的亲友、居住地社区工作者,了解三人社会交往等日常表现情况。三名少年的家长表示,司法社工帮助矫治了孩子的不良习气,融洽了亲子关系。
(四)完善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保护质效。检察机关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印发《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提升帮教矫治的精准性。建设一站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以个案项目化的形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作为观护帮教主体,并将观护帮教工作延伸至侦查环节。同时,检察机关制定《观护基地管理与使用办法》,以企业型、社会组织型、职业学校型、社区型、乡村型观护基地为基础,拓展观护基地功能,最大程度满足不同罪错未成年人的观护需求。
社会观护是依托社会力量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治的重要方式,社会工作服务是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支撑,社会观护基地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大助力。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协作,推动社会观护基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司法社工为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纠偏、认知矫治等工作,提供职业规划、家庭关系修复、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等服务,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本案中,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用不同功能类型的观护基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实现有效观护,帮助迷途少年重新回归正途。
2022年11月某日晚,被告人常某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后在家中大量饮酒,醉酒后为发泄长期家庭积怨产生的愤懑情绪,赌气将被褥等物品堆放到客厅门口,将家中存放的半矿泉水瓶汽油洒在被褥上点燃。剧烈火势下常某某猛然酒醒,心生后悔并奋力扑救,因火势太大且房屋空间狭小,导致在卧室睡觉的妻子、女儿窒息死亡,常某某救火致重度烧伤。常某某的儿子常某东(14岁)因在校住宿幸免于难。案发后,经河南省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借智借力,帮助困境儿童修复心理创伤。案发后,常某东跟随其祖父母生活,因缺乏日常亲情且突遭家庭变故,常某东出现了不服管教、性格孤僻、逃学厌学、结交不良朋友、参与打架斗殴等情形。办理案件中,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常某东进行心理测评,发现常某东患有应激创伤心理障碍,亟需介入引导。针对常某东心理创伤及家庭亲情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制定实施“家庭疗愈三步计划”:一是司法社工对常某东进行心理疏导,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通过沙盘游戏、VR模拟沟通场景等心理干预技术引导常某东释放压抑情绪。二是鉴于常某东祖父母年龄较大、收入较低的情况,司法社工利用周末、假期时间对常某东开展责任教育,带领常某东深入了解祖父母生活来源状况,引导常某东陪伴祖父母就医看病,唤醒常某东家庭责任意识。三是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组织常某东及其祖父母每月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银铃学堂”,教授隔代亲属之间的沟通技巧,通过共同制作家庭相册、说说心里话等形式,增强常某东家庭归属感,促进家庭关系改善,祖孙沟通时间从每周不足20分钟增长至100多分钟。
(二)多方介入,搭建跨越高墙的救赎通道。常某东因父亲犯罪导致家庭破碎而心中抱有怨恨,被告人常某某在看守所因内心悔恨且担心常某东日常生活,终日闷闷不语,多次表达消极厌世情绪,甚至出现自伤自残情形。为彻底帮助常某东打开对父亲怨恨的心结,促使被告人常某某真正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启动“高墙内外对话”机制:一是司法社工通过“温情信使”项目,将被告人常某某的忏悔视频与常某东的篮球比赛、生日许愿、学习场景等影像多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双向传递。二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由司法社工绘制“犯罪心理脉络图”,帮助常某东深入了解父亲犯罪时的酒精依赖及在情绪失控情况下做出的放火行为,纾解常某东心结,减轻对父亲的仇恨。三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司法社工陪同常某东到看守所会见常某某,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常某东重拾对父亲的亲情,同时被告人常某某也深刻认罪悔罪,主动向看守所管教汇报思想、书写悔过书,向司法社工、驻所值班律师咨询减刑相关规定。目前,常某某已入狱服刑,严格服从监狱管理,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同时定期与常某东通信交流,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价值重塑,构建正向朋友支持体系。为进一步净化常某东朋友圈,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检察机关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建立“阻断替代强化”干预机制:一是司法社工联合社区工作者帮助常某东对朋友圈进行分析筛选,借助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以案说法”,对常某东讲解其朋友的不良行为,帮助其净化朋友圈。二是司法社工引入大学生志愿者开展“阳光伙伴”结对活动,发掘常某东的篮球特长,推荐其加入青少年篮球队。持续对常某东的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跟踪评估,3个月后,常某东成功脱离原不良群体,生活学习步入正轨。三是检察机关协育部门启动“护蕊转学”绿色通道,将常某东转入配备心理导师的寄宿制学校。联合司法社工、学校教师组建“检社校”爱心团队,加强关爱帮扶和课业辅导,经过共同努力,常某东学习成绩显著提高。
(四)多维赋能,建立困境儿童长效保护机制。针对常某东祖父母年龄较大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涉案困境儿童的线索发现和及时处置工作,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制定工作规范,将涉案困境儿童的排查、登记、移交线索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二是联合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开展“护苗2025”困境儿童保护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的工作意见》,明确司法社工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的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三是建立“检察机关监督+司法社工评估+民政部门托底”的保护模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促成7名失学儿童返校,为19个家庭提供监护能力提升培训,实现全市1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全覆盖。
为困境儿童营造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对于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因案致困”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开展司法救助,结合困境儿童生活、学习、家庭等情形,充分发挥司法社工在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行为矫正、链接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多维度帮助困境儿童走出心理阴霾、修复家庭关系、回归正常生活。检察机关结合个案办理,加强类案治理,推动形成国家保护与社会关爱的合力。
钱某某(男,14岁)、曹某某(男,16岁)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先后与冯某某(男,17岁)交叉结伙,多次采取“拉车门”、翻墙入户等方式盗窃财物。经查,钱某某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曹某某盗窃数额未达立案标准。2024年2月24日,山东省菏泽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钱某某、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4月3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5月16日,检察机关以冯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6月1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一)专业评估,厘清矫治重点。检察机关依法将涉罪人员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已触法的钱某某、曹某某开展教育矫治,防止行为恶化升级。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依托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的“苔花盛开”关爱边缘青少年服务项目,对钱某某、曹某某进行精准评估。通过家庭评估、社会风险测评、行为分析、心理图谱绘制等方式,实现社会调查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型升级,形成可支持司法决策的评估证据链,为行为矫治提供更科学的依据,明确矫治重点。
(二)加强协作,凝聚矫治合力。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发挥各自优势,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一人一策”矫治教育方案。一是检察机关运用督促监护令改善钱某某父母监护职责缺失、曹某某家庭功能运作失衡等问题。二是司法社工通过个案和小组服务,综合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影子剧场”角色扮演等方法,帮助两人认清行为危害,矫正“小恶无害”的错误认识。三是司法社工运用正向激励开展入学适应期辅导,帮助钱某某克服厌学心理。针对有就业需求的曹某某,司法社工多次带领其参与农业基地实践等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并根据其兴趣爱好为其匹配职业学校参加技能培训。
(三)跟踪问效,巩固矫治成果。建立“一人五档”制度,通过司法风险档案、心理评估档案、社会关系档案、成长环境档案、数字行为档案,确保矫治过程可追溯。设计《矫治四维测评表》,每季度由“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检察官+学校”四方“背靠背”评分,动态掌握两人的思想、行为、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变化。实行双周会商,由司法社工提交《干预日志》,检察官对照法律标准提出修正建议。经过为期六个月的共同努力,钱某某思想转变明显,主动要求重返校园,并在检察机关、司法社工等多方协调帮助下顺利复学。返校后,钱某某努力适应新环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较以往有显著改善。曹某某也深刻认识到此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参与社区实践活动中提升了责任感和自律性,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顺利进入辖区内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培训。
(四)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基于该案及类似案件引入司法社工的成功实践,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式签署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共建协议》,将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达立案标准的违法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与该县十四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维权与综合救助工作合作备忘录》,支持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司法社工费用。
探索对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构建“法治刚性+人文柔性”双规治理范式,打造涵盖精准评估、分级矫治、动态跟踪、长效巩固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司法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该案不仅为司法机关与司法社工协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范例,也为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和矫治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发展积累了实践经验。
社会调查精准画像未成年人,规范服务辅助高质效办案
2024年4月26日,何某某(男,17岁)受网络不良信息诱导,出于寻求刺激心理,在马路上抢夺路人2部手机。案发后,何某某主动投案,退赔财物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经审查,何某某系在校生,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于2025年4月29日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引入司法社工深度参与,提高社会调查专业水平。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委托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选派两名司法社工开展动态社会调查,重点围绕何某某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动态评估,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依据。一是深入调查评估再犯风险。司法社工通过实地走访何某某家庭、就读学校,通过面谈、心理测试、家庭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成长轨迹、性格特征,分析评估何某某的犯罪诱因与风险因素。调查发现,何某某作案时为高三学生,无前科劣迹,还有一个弟弟小学在读,父亲、奶奶的相继离世对其影响巨大,加之母亲为维持生计早出晚归无暇管教,其情感支持系统薄弱,性格逐渐孤僻,成绩一落千丈。考虑到何某某系自首,再犯风险较低,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并由司法社工提供跟进服务,设定跟进频次,运用倾听、同感、澄清等方式继续多方了解其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动态评估何某某回归社会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二是精准调查辅助监护监督及检察听证。针对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何某某犯罪诱因,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者、心理咨询师等,从心理矫治疏导、家庭监护强化等维度共同加强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结合前期动态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就本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司法社工介绍社会调查结果,帮助听证员全面了解何某某情况。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对何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实现对其教育、感化、挽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和司法社工持续调查跟进,注重心理疏导和亲子关系修复,何某某与其母亲的亲子交流模式矫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其本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稳定。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何某某已经通过提前批单招考试,被某职业大专院校录取,开启新的人生。
(二)强化有效监督评估,科学规范社会调查服务。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指导案件办理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全市未检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梳理分析,发现社会调查启动时间、服务流程、风险因素研判归集、督导与评估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细化社会调查服务项目,改进服务督导与质量管理,以优质服务更好辅助检察办案。一是推动标准化建设。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社会调查受理、分派、办理、结案各环节服务程序和要求,制定《社会调查服务工作流程》《个案管理制度》和《服务意见反馈制度》等制度规范。二是量化风险因素评估指标。明确社会调查收集的必要信息和辅助信息,运用“行为评估量表”“家庭环境量表”和“家庭功能评定量表”进行182个项目的打分测评,将量化评估结果与涉罪情节、风险等级结合,对服务对象采取分级分类的后续调查。三是加强督导与管理。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库”,开展同堂培训、专题讲座等,定期召开社会调查服务评估会,抽查评查个案社会调查报告,提升社会调查服务专业水平。
(三)全链条引入社会化服务,提升预防治理效果。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建立柳州市全链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方案》,引入司法社工参与到辅助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各环节,提供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社区矫正等服务。依托数字管理系统,自动检测监督社会工作服务个案记录和情况,智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司法社工团队管理。方案实施以来,司法社工为司法办案提供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共开展1761件家事回访,为337人提供社会调查服务、为204人提供合适成年人服务、为270人提供观护帮教服务。近年来,柳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下降趋势。
社会调查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作案的主观、客观原因,为涉罪个体司法处遇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检察机关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多维度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动态跟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从而实现对症下药,为后续精准帮教矫治、家庭教育指导乃至畅通回归社会通道打下坚实基础,让案件办理更有“温度”。同时,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完善社会调查流程、服务标准、服务制度等,助力构建高质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全球科技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时代的主流趋势。自2022年Ope...
全球科技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时代的主流趋势。自2022年OpenAI发布ChatGPT以来,这股智能风暴便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各行各业。从智能助手助力日常办公,到无人驾驶改变出行格局,再到金融风控精准把控风险,人工智能的身影无处不在,深刻重塑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
我国积极顺应这一潮流,近年来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落地,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到地方级人工智能专项扶持计划,全方位为“如何实现产业AI化”与“如何实现AI产业化”筑牢发展根基。而在众多受人工智能影响的领域中,医疗行业正经历着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医疗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正逐步开启智能医疗的崭新时代,为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推动技术创新、降低医疗成本、增进全民健康福祉带来新的曙光。
尽管AI技术在医疗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但从研发走向临床应用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亟待突破的瓶颈。国产算力商业化层面,国内算力技术虽取得阶段性突破,却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高成本、市场需求碎片化及商业模式不成熟等问题,导致算力难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医疗机构因成本高难以借助先进算力升级服务;场景应用方面,医疗行业专业性与规范性要求严苛,辅助诊断AI产品需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常因不达标难以进入临床使用;此外,医疗数据分散、标准不一,治理难度大,加上隐私保护要求,数据安全与流通存在法律和技术难题,也限制了AI医疗的应用深度。
针对当下行业困境,AI+医疗行业解决方案有哪些?北电数智基于“星火·智算”的全栈AI能力和医疗可信数据服务等底层技术能力,打造“星火・医疗底座”,并面向医疗行业智能化转型需求构建起一站式赋能体系,覆盖从底层技术支撑到应用开发的全链条服务,为释放医疗数据价值筑牢根基或将成为解题关键。
中日友好医院借助北电数智“星火·医疗底座”,成功开发了“樱智医疗大模型”、接入了DeepSeek满血版模型,基于大模型构建的助诊、助研智能体也陆续应用落地,持续提升临床诊疗效率与服务质量。此外,通过“星火·医疗底座”,北电数智与中日友好医院联手构建了院内专属的大模型智能体平台——中日樱智Agent开发平台,该平台可同时接入“樱智大模型”和DeepSeek满血版模型,现已完成模型引擎、知识库管理、工作流设计等功能部署,推动院内业务系统全面向智能化、AI化转型。
目前,北电数智与中日友好医院已深入推进大模型技术的临床应用融合,双方联合发布“樱智大模型”系列,通过构建覆盖多科室、全场景的“MxN”模型应用矩阵,加速AI医疗落地进程,其中针对皮肤科领域的“樱智·α 专病大模型”已率先实现应用。基于“樱智·a专病大模型”智能体助手,可使诊疗时间缩短20%,降低误诊率约15%,提升病历书写效率75%,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提升45%,深度优化诊疗规范体系,显著增强医疗服务效能,为智慧医疗建设打造创新标杆。
此外,北电数智还助力中日友好医院部署671B全尺寸模型,并借助樱智Agent开发平台,推出三款⾼价值AI应用:全科辅诊助手、医纠风控助手、病案智检助手。以医纠风控助手为例,该智能体通过深度融合优化后的检索增强生成(RAG)技术,系统性整合医院历史医疗纠纷案例资源,将海量实践经验转化为智能算法的核心驱动要素,精准识别新场景下与历史案例相似的风险隐患,助力构建更安全、更高效的医疗环境。
在人工智能与医疗行业深度融合的关键时期,如何让医疗行业数据发挥价值?北电数智凭借“1个AI底座+2大产业平台”创新架构打造AI医疗的标杆案例,切实解决了医疗行业面临的诸多难题,充分释放医疗行业数据价值,更为产业AI化在医疗领域的拓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未来北电数智也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探索更多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助力我国智慧医疗建设迈向新高度,为全球智能医疗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佰维存储:为缓解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压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不超过84,12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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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皮卡不好开?我带星际X翻山越岭,顺便对比了福特Ranger游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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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引擎(BitEngine Mining Tech):绿色创新驱动,引领加密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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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企业新增长”全国巡回(乌鲁木齐)大会”暨中国东方书院新疆分院揭牌成立仪式圆满举办 李素出任新疆分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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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眼科创新药再获进展,GPN01768登陆澳门破局蠕形螨睑缘炎治疗,治疗干眼症鼻喷剂OC-01商业化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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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美容行业正经历一场深刻变革,新技术、新消费、新模式不断涌现,而在这场变革中,武汉华盛美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美业”)的《经营与管理》课程凭借其实战价值,成为众多美业经营者的“增长指南针”。这门课程已开设超两百期,服务企业遍布全国,其核心逻辑在于:美业的竞争早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或服务...
全球科技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时代的主流趋势。自2022年OpenAI发布ChatGPT以来,这股智能风暴便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各行各业。从智能助手助力日常办公,到无人驾驶改变出行格局,再到金融风控精准把控风险,人工智能的身影无处不在,深刻重塑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我国积极顺应这一潮流,近...
一、定义与概述真菌性角膜溃疡是一种由真菌(如曲霉菌、酵母菌等)引起的角膜感染,导致角膜组织受损的眼部疾病。该疾病通常与角膜外伤、隐形眼镜使用不当或免疫力低下等因素相关,接触污染物或有前眼病史的患者更易感染。二、病因与发病机制病因1.角膜外伤:如划伤、异物刺入等,为真菌提供了进入角膜的通道。通常农忙时...
(何雨欣)5月22日,衡阳县实验学校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校园作文竞赛。300余名“小作家”执笔为剑,在方寸稿纸上展开了一场思维与文字的碰撞,用童心童趣为校园增添了一抹文学亮色。比赛现场,阳光轻抚窗棂,纸页沙沙作响。参赛学生们端坐桌前,或轻咬笔杆凝神构思,或埋头疾书沙沙作响。低年级的...
随着考研竞争日益激烈,一家专业、可靠的辅导机构往往能成为考生成功的关键。优秀的机构不仅需要强大的师资与完善的教学体系,还需具备多年深耕行业的经验积累。以下结合市场规模、课程覆盖、学员口碑等维度,揭晓2025年考研辅导机构综合排名,为考生提供科学参考。第一名:全领域考研辅导的卓越之选在本次评测中,社科...
近日,好医生云医疗携手马尔康市养护院举办“关爱长者健康”公益捐赠活动,向养护院捐赠一批常用药品及医疗物资,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老年群体健康保驾护航。此次捐赠的契机,源于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与马尔康市养护院院长格西王姆在两会期间的邻座情谊,两位代表在交流中碰撞出公益火花,最终...
近日,广域铭岛自主研发的多款产品正式获得批准,成功入驻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在产业数字化领域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再次获得官方权威认证,更意味着“链主引领、全域赋能”的数字化转型模式正式纳入华南地区制造业升级的核心支撑体系。此次入选后,广域铭岛也将以汽车产业链为战略支点,基于在华南地区...
近日,在人工智能与健康养生的前沿应用研讨会上,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会员、叁壹长寿与再生医学研究院研究员侯名博士接受媒体采访,揭示了人工智能技术在健康领域的最新突破。从精准医疗诊断到个性化健康管理,AI正以多维度的创新应用,重塑健康服务的未来图景。在医疗端,人工智能的介入已从辅助走向核心。侯名博士指出,...
在银发经济日益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量子之歌旗下银发兴趣学习平台“千尺学堂”凭借其创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千尺学堂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为中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在线学习资源。其线上课程涵盖了书法、钢琴、八段锦、站桩...
5 月 22 日,第十一届成都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此次展会以 “融合、共享、趋势” 为主题,展览面积达 52000 平方米,吸引了 770 余家参展企业齐聚一堂。同期,还将举办 2025 中国新能源汽车国际合作大会等 20 余场活动,致力于打造一场面向西...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医疗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最近,郴州市第一人...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医疗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最近,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式全面接入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标志着智慧医疗建设的新篇章。此次接入,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更为患者提供了高效、精准的医疗体验。
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的核心功能使得医生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轻松地处理复杂的病历信息。通过医院本地部署的该AI模型,医生只需一键点击AI医疗助手按钮,系统便会自动提取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记录及主诉,确保在数据处理时保护患者隐私。此外,系统还开辟了人机交互式对话窗口,使医生能够即时获取相关临床指南和专家意见,以帮助其做出科学的诊疗决策。
这一技术突破的背后,是医院信息技术团队的不懈努力。他们在仅30天的时间内,从零开始构建出一个与电子病历系统深度交互的智能应用,成功实现了从“外挂链接式”到“数据交互式”的转变。这一进展不仅展示了技术团队的能力,更体现了医院在推动智慧医疗方面的坚定决心。
AI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医疗服务的效率,还为业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的引入,使医疗工作者能够更迅速地获取信息并进行决策,减少了人为错误的可能性。此外,系统中的数据脱敏处理功能确保了患者隐私的健康与安全,使患者在享受医生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个人信息的保护。
随着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推进,AI技术在医疗服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各大医疗机构亟需不断探索AI的应用潜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全面性与高效性。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成功案例将为其他医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与此同时,AI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同样值得关注。近期,AI绘画与AI写作工具也在不断发展,通过优秀的创作能力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与便利性。例如,“简单AI”作为一个全能型的AI创作助手,可以满足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需求,从写文章到抽象艺术创作都不在话下。简单AI不仅能提升个人创作效率,还能够激发创新灵感,帮助用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随着AI技术的不断成熟,医疗行业、创作行业及更多领域的未来充满了无限可能。借助AI工具,用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通过副业实现盈利变现,增加个人的经济收益。这种变化无疑将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巨大的个人成长机会。
在我使用了数十家AI绘画、AI生文工具后,强烈推荐给大家以下这个工具——简单AI。简单AI是搜狐旗下的全能型AI创作助手,包括AI绘画、文生图、图生图、AI文案、AI头像、AI素材、AI设计等。可一键生成创意美图,3步写出爆款文章。网站提供生成创意美图、动漫头像、种草笔记、爆款标题、活动方案等多项AI创作功能。工具链接:
在当今这个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大健康产业与人工智能的跨界融合正成为推动医疗技...
在当今这个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大健康产业与人工智能的跨界融合正成为推动医疗技术发展的新动力。作为国内AGI技术产业化的先行者,云知声在这一领域展现出了巨大建树,以AI技术为引领,不断推动智慧医疗的发展,为患者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面对大健康产业中技术与市场需求的快速演变、资金投入与回报周期的不匹配等挑战,云知声采取了稳健的发展策略。公司没有盲目追求解决行业中最复杂的问题,而是从相对成熟和容易落地的场景入手,确保技术的快速应用和迭代。
在智慧医疗领域,云知声充分发挥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厚积累,应用山海大模型、智能语音识别、自然语言理解、临床知识图谱等先进技术,为医疗行业的各参与方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这些方案覆盖了医政医管、临床诊疗、医保管理、患者服务等多个业务领域,有效提升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云知声在医保领域的应用尤为突出。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为例,结算清单作为医保结算的统一凭证,是DRG付费机制的核心要素。其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医保支付的准确与合规,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功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为提高医保结算清单编码效能和数据质量,降低错误编码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云知声携手北京协和医院,经过多次迭代优化,最终研发出基于大模型的DRG结算清单智能生成方案。该方案以编码专家为标杆,兼具创新性、稳定性、易用性、可验证性和准确性,截至目前的入组准确率已高达93.6%,有望向人类编码专家看齐。
除了医保管理,截至目前,云知声面向医疗场景已经相继推出手术病历撰写助手、门诊病历生成系统、商保智能理赔系统等多款医疗产品应用,持续以大模型赋能医疗业务。此次与北京协和医院携手打造的智能结算清单生成系统,正是云知声将山海大模型融入更广泛的医疗应用场景的又一次尝试。
云知声的创新成果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凭借在智慧医疗领域的持续深耕与创新,云知声成功入选“新质生产力-数智化转型案例”,再次证明了其在医疗AI领域的领先地位。展望未来,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和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云知声将继续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医疗领域的应用,助力构建智慧医疗新生态,为患者带来更加优质、均衡的医疗体验。
近年来,依托智能算法、5G等新兴技术,一场类似于“智能驾驶”式的行业变革,正...
近年来,依托智能算法、5G等新兴技术,一场类似于“智能驾驶”式的行业变革,正在手术室内发生。
有的机器人在手术时仅需1厘米至2厘米的切口,而传统开腹手术则需切开10厘米以上;通过融合CT、PET等影像信息,有的手术机器人可规划亚毫米级手术路径,误差控制在零点几毫米以内,尤其适用于脑深部电极植入、肿瘤切除等高精度手术……
从概念模型走向临床应用,手术机器人商业化的“步频”持续加快。智能信息产业咨询研究智库及管理平台IIM的行业报告显示,我国手术机器人渗透率已从2020年的3.7%上升至2025年的11.2%,微创手术领域应用占比达68%。
“2021年以来,国产手术机器人产品加速获批,全面覆盖各细分赛道,国产化率超80%,供给端呈爆发式增长。”某券商分析师表示,当前,行业已进入全面市场化发展阶段,2025年至2026年将是许多公司的重要盈利时点。
手术机器人到底怎么用?在位于上海张江的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内,《证券日报》记者在一间教研室中“模拟”医生尝试性操作了全球第一台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达芬奇的样机。记者在教研室中看到,手术机器人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平台,由影像处理平台、患者手术平台、医生控制台三大部件组成。
在模拟实操时,记者坐在控制台前,将食指和大拇指套入操控套索中,眼睛盯着屏幕,通过捏、放、转等几个动作,操控机械手完成规定动作。同时,通过脚踩踏板可以切换控制不同的机械手。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在真实手术过程中,机械手上装有特殊的镜头,可把物体放大10倍,能让医生看清肉眼难以捕捉的细小组织。
在中国仿真学会医疗仿真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杨健看来,当前,手术机器人已成为临床治疗的有效辅助工具,可以看作是手术台上的“辅助驾驶系统”。
这种智能化、简单化的机器“导航”辅助工具正催生出大量需求。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吴新宝表示,在临床上,机器人能辅助医生实现术中高效精确定位,以更小创伤以及更短的手术时长和患者恢复周期,达到更好的手术效果。
与此同时,近年来手术机器人相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于2023年1月份印发的《“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医院使用机器人实施精准微创手术,建设机器人应用标准化手术室,研究手术机器人临床应用标准规范。此外,上海、北京、湖南、广东、江西等地也纷纷通过专项补贴、医保准入试点等方式,陆续将手术机器人及相关耗材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手术机器人的落地扫清障碍。
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手术机器人市场规模达71.7亿元,预计2025年将突破百亿元大关,到2030年有望超过287亿元。
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14年到2020年,国内一共获批了10个手术机器人,来自8家企业。其中,获批的国产手术机器人只有4个,来自3家企业。
在上海理工大学副校长张华看来,这是因为手术机器人的研发壁垒极高,“手术机器人被称为是机器人产业‘皇冠上的明珠’,背后涉及控制、机械、电子、算法等学科门类,是综合性的系统集成。”
为推动国产手术机器人产业发展,2021年1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攻关智能手术机器人,加快突破快速图像配准、高精度定位、智能人机交互、多自由度精准控制等关键技术”。
很快,国产手术机器人便走出了一条特色路径。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到2024年底,全国已有64家企业的总计115款手术机器人产品获批。其中,国产品牌占获批总数的81.7%,达94款。行业内还陆续诞生了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机器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华科精准(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锐”)等一批龙头企业。
言及从“跟跑”晋级到“并跑”的关键转折点,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手术机器人专家孟庆虎认为,关键是发挥出了我国临床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医生与工程师的紧密合作。
目前,已获批上市的腔镜手术机器人多为“多孔”腔镜,但对患者来说,“单孔”或经自然腔道乃至“无创”才是未来的技术趋势。但当手术切口越来越少、越来越小时,如何在有限的单一切口中,完成复杂、高精度的操作?这是一道世界级难题。
由于起步早,国际医疗巨头已在多孔手术机器人领域构建起了技术壁垒与专利护城河,中国高端医疗装备企业即便奋力追赶,也难以跳脱“模仿创新”的怪圈。而术锐基于“医生+医院+企业”的“产学研用”闭环,完成了在单孔技术赛道上的“换道超车”。
例如,在某展会上,术锐的工作人员正遥控着一款蛇形臂手术机器人,四只比人的手指更细长的蛇形手术臂从外径仅为2.5厘米的多通道鞘管伸出,在剥去鹌鹑蛋蛋壳后,薄如蝉翼的蛋膜完好无损。
术锐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蛇形手术臂中二十余根超弹性镍钛合金细杆贯穿头尾,每根细杆均可承受推力和拉力,负载能力强又精细灵活。因此,只需要在患者身上切出2.5厘米的伤口,机械臂即可进入人体进行手术作业。目前,该手术机器人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泌尿外科、妇科、普外科、胸外科、小儿外科、头颈外科、甲乳外科等多个科室,累计完成了40余项国际/国内首例创新术式。
该项技术是在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生物医学制造技术中心主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徐凯教授团队与多方合作后取得的成果。不仅打破了国外多年的技术垄断,更在海外技术在国内获批上市之前,实现抢先上市。
此外,微创机器人的关节置换手术机器人“鸿鹄”系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合作开发,该款机器人同时在中国、美国、欧盟获批上市,是国产手术机器人在国际市场上的重要突破;天智航的骨科手术机器人“天玑”系与北京积水潭医院联合开发,截至2024年末,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已覆盖国内200余家医院,累计开展手术数量超过10万例。
前述券商分析师表示,不同于欧美以单一达芬奇系统为主的市场格局,中国市场在腔镜、骨科、神经外科、经皮穿刺等多个方向并行发展,形成了“多技术路线并举、多适应术式并落”的多元生态。
近年来,以5G为代表的移动通信等技术快速发展,“搭上”5G的“顺风车”,我国的手术机器人正加速往远程手术操作这一特色方向发展。
“不同于以往的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指导手术,‘远程手术操作’近年来已成为现实,哪怕相隔万里之遥,医生也可以操作手术机器人为患者实施手术。我国5G网络高速率、大连接、低时延的典型特征为超远程手术的开展创造了条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表示,这进一步破解了优质医疗服务扩容下沉所面临的距离、人才、时空等限制,是解决我国区域医疗资源不均衡的有效手段。
比如,2023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针对新疆患者完成国内首例5G超远程机器人胆囊切除手术。手术操作用的是国内首款运用5G技术实现超远程手术的四臂腔镜机器人,其硬件来自微创机器人,5G网络则由中国电信定制。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源自中国本土实践经验的远程医疗方案,正逐步走向全球舞台。以微创机器人这家企业为例,该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商务官刘雨介绍,截至2024年12月份,公司旗下图迈四臂腔镜机器人已在亚洲、美洲、非洲的多个国家辅助完成250多例5G远程手术,实施成功率100%,最远手术距离超12000公里,累计传输距离超过40万公里,创造了超过20项世界纪录。
《全球及中国远程医疗手术机器人产业白皮书(2025年)》显示,远程医疗手术机器人行业在2025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全球范围内,跨区域手术协作网络已覆盖37个国家,跨国手术案例数较2021年增长15倍,全球市场规模突破120亿美元,中国成为仅次于北美地区的第二大市场。
5月8日,微创机器人具有远程应用的“胸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在国内获批上市,成为全球首个5G远程手术机器人。
“在这之前,国内远程手术机器人多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手术,并没有正式获批上市的产品。”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二部部长杨鹏飞表示。
业内普遍预计,后续,国内其他手术机器人企业或有望沿用该模式,以具有远程应用功能报批上市,助力行业跑出加速度。展望未来,在5G赋能下,手术机器人将进一步打破“物理边界”,成为连接世界医生与患者的新型基础设施,并助力全球医疗协作进入“智能”时代。
基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V10构建的物资管理及高值耗材系统全栈信息技术...
基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V10构建的物资管理及高值耗材系统全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改造项目在上饶市人民医院正式上线运行。作为江西省医疗网信领域的标杆性实践,该项目通过银河麒麟操作系统与达梦数据库、神州鲲泰服务器及华为超融合技术等国产技术生态深度协同,实现了医院准核心业务系统从硬件基础设施到上层应用的全链条自主创新。
在医疗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窗口期,上饶市人民医院作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省内医疗网信先行者,率先启动医疗信息系统的自主创新建设。项目组建关键技术攻关专业团队,携手以麒麟软件为代表的多家国内网信头部厂商联合攻关,历时5个月,完成服务端适配、数据初始化、压力测试等关键环节,成功实现高值耗材系统“平滑过渡、零业务中断”,数据安全等级全面升级,打造出一套“低成本、高效率”的网信改造方案样板。
此次国产技术栈的突破性实践,不仅标志着医疗信息化领域自主创新迈入新阶段,更彰显了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生态的协同创新能力。值得关注的是,麒麟软件等国内企业已为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南大一附院等十余家三甲医院及卫健系统提供底层技术支持,其构建的安全可信技术基座+行业解决方案+生态协同创新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正成为破解医疗数字化转型安全难题的关键路径。这种以自主操作系统为根基的全链条创新范式,既为医疗核心系统国产化提供了可复制样本,更预示着我国在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行业领域,已具备构建完整技术闭环的战略能力。面向健康中国建设目标,持续深化网信技术应用创新,既是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更是保障医疗数据安全、提升智慧服务能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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